
阳光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阳光学院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35013468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福州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福州滨海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滨路999号。
第五条主管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2025级专升本新生在福州校本部培养。2025级新生的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69074。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1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以及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广告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软件工程、行政管理、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金融科技、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日语、网络与新媒体、工程造价、供应链管理等专业学费为31000元/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音乐学、机器人工程等专业学费为34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住宿费标准为:
1.五期、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 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 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 元/生·年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各类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缓”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阳光学院奖学金、考研升学奖励金、境外学习学生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等校内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按当年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