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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现有仓山、白马和金山三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四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源于1915年成立的全国历史上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艺术教育的开拓者和领跑者,享有“闽幼正源”之美誉。学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师资,培训了数万名园长、学科带头人。

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成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等全国、全省学术机构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单位。学校作为教育部首个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院校,为全面推开全国三级五类的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起到了专科开路先锋作用,输出了福建经验。

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基业,致力培养0-12岁儿童教育师资。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6项。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4人,教育部国培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2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

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型基地、“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努力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国际化。作为教育部和国侨办“一带一路”援外华文启蒙教育项目承担单位与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13个国家,开展15个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自2009年起,先后承办8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牵头签订20多项两岸学前教育合作项目。

第二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五条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宿舍楼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一)

仓山校区普通宿舍

5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仓山校区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371号)

(二)

仓山校区学生公寓

600元/生•学年

(三)

金山校区普通宿舍

5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四)

白马校区学生公寓

600元/生•学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华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

(五)

宿舍空调费(8人及8人以上)

5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

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三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六条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责任编辑:福建幼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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