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入学须知
第一章收费标准
第一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工程造价、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小学教育、数字经济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人·年;
(2)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人·年。
备注:2024级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1.舒适型二人间(电梯公寓楼),700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2.舒适型四人间(电梯公寓楼),298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备注:2024级具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第二条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助学措施
第三条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四条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长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三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五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其他
第六条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第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