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闽教学〔2023〕37号文件规定,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获奖资格以原始报名身份信息和获奖通知省份归属作为认定依据。
获奖考生按照相应类型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二、申报办法
(一)2024年7月5日前,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2024年7月6日前,各高校汇总初审后,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附后),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连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获奖资格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2.根据闽教学〔2024〕7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3.各高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