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入学须知
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除外),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六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若教材结算方式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595-22467276)。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