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办学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高岩路6号、三明市沙县区金桥南路1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制:三年。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和院纪委监督。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8—8282790(校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备案专业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及以后各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一条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卫生类专业(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中药学、眼视光技术):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不予录取,其中助产专业受专业特点因素考虑,男生不宜报助产专业,男生在填报此类志愿前最好与报考院校提前沟通了解。应急救援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政审合格,无传染性疾病,体格正常、男生1.6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受专业特点、行业性质、工作环境等因素考虑,女生不宜报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女生在填报此类志愿前最好与报考院校提前沟通了解。
第十三条报考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专业培养仅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学费标准如下: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如下:6人间,970元/学年(梦园1号、2号、3号、5号、6号、7号,家园7号、8号、生态新城5号、6号、7号)。4人间,1100元/学年(家园1号、2号、5号、6号,梦园8号,生态新城1号、2号、3号、4号)。6人间,770元/学年(家园3号)。7人间,650元/学年(家园11号、12号)。4人间,570元/学年(家园9号)。
代办费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考生可上校园网查询资助政策。
第七章入学、毕业
第十七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定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后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十九条高职本科贯通招生与培养:高本贯通层次在高职毕业前须参加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高职本科转段选拔考试,通过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可取高职(专科)毕业证。实行高职本科贯通招生与培养的专业详见当年招生计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0598-8282672、8282357
传真:0598-8282672
学院网址:http://www.smykzy.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mykzy.cn/
招办邮箱:zsb13976@126.com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