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理工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福建省教育厅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项目”院校,是福建省硕士学位培育单位,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校,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发展道路,精准对接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形成了鲜明的产教深度融合特色。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升本学制二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福州连江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福州马尾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其中,艺术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相关的专业在马尾校区培养。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州理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学校2025年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的1:1。出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执行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
2.鉴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要求、就业特点及学校对专业的培养要求,报考学校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专科专业为护理或助产的考生。
3.学校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1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费
1.财务管理、审计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等专业,每生32000元/学年;
2.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35600元/学年;
3.护理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每生38000元/学年;
备注:2025级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学校2025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宿舍上床下桌,配备空调、热水器等。收费标准如下:2人间3200元/生•学年;3-5人间2900元/生•学年;6人间2600元/生•学年;
备注:2025级具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审查
第二十条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
学校地址: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62990018/62990020 ,15806096763
招生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