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莆田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5011498
紫霄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学园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专升本专业学制:临床医学为三年,其它专业为二年。
二、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
四、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五、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按《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否则将按退档处理。
六、专业录取要求
(一)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692211。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
学费: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普通本科医学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每学年6240元/生。
住宿费:学校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宿舍有4人间,6人间,6+2人间,8人间,10人间等。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学年550元至1300元收取(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文件、闽发改价格函〔2023〕364号文件)。
收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十、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
邮政编码:351131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 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pt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