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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院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学院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

思岭校区)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2023年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面向高中

410105

园艺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540109

茶艺与茶文化

6000

面向高中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6000

面向高中

440501

工程造价

6000

面向高中

5102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5101

电子信息类(含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面向高中

530605

市场营销

6000

面向高中

410119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6000

面向高中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303

畜牧兽医

6000

面向高中

410301

动物医学

6000

面向高中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6000

面向高中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307

畜禽智能化养殖

6000

退役军人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下岗失业人员等

410119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6000

农林类

410107

园艺技术

6000

农林类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农林类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6000

农林类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6000

农林类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畜牧类

410303

畜牧兽医

6000

畜牧类

410301

动物医学

6000

畜牧类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6000

畜牧类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6000

畜牧类

410307

畜禽智能化养殖

6000

土木工程类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6000

土木工程类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土木工程类

440501

工程造价

6000

电子类

5101

电子信息类(含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6000

电子类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6000

化工类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6000

食品类

4901

食品类(含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6000

计算机类

5102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

6000

计算机类

510203

软件技术

9000

计算机类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6000

计算机类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6000

物流管理类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701

电子商务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604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6000

旅游服务类

540109

茶艺与茶文化

6000

旅游服务类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6000

餐饮类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6000

美术与设计类

440105

风景园林技术

6000

我院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各专业不进行面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将进档考生根据出档专业按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含政策加分,下同),若总分出现相同,先同等优先、再按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院面向高中类招生计划的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二)面向中职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各类别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其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比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的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校面向中职类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三)面向特殊群体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成绩,参考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第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二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本章程和相关招生录取信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定期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相思岭校区: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邮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五条申诉及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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