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精神,为保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学校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校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武夷职教园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1号船政交通学院职教园(邮编:354200)
第二条 学校简介
船政学堂创办于1866年,是中国近现代官办的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发轫地,学堂曾培养出严复、邓世昌、詹天佑、陈季同、萨镇冰等一大批具有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精神的英才,为推动近代中国海权、教育以及科技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现有首山校区、排下校区和武夷职教园,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作为船政学堂的传承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密围绕国家和福建省重大战略,坚持“聚焦交通、根植福建、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发展定位,主动服务“交通强国”国家战略及福建省“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需要,秉持“立足交通、服务社会、产教融合、开放包容”办学思路、“爱国强技、产学一体、精益求精、趋变求新”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两大“双高”专业群为龙头,以交通土建、汽车运用、通用航空、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服务、机械与智能制造、信息技术与智慧交通为支撑的特色鲜明的9大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专业集群,现有14个教学机构、42个招生专业,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招生占比超过85%,形成海、陆、空、轨“四位一体”的全方位交通专业群发展体系和育训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双高”建设为引领,以人才作为兴校之根,深化内涵质量工程,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近年来,学生踊跃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录取率、报到率均高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初次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5%,用人单位满意度连续五年均超过96%,毕业生整体满意度超过90%。学校坚持品牌带动,质量立校。良好的品牌效应使学校形成了报考率高、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的良性循环。学校师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十年获福建省团体一等奖。
海滨邹鲁忆峥嵘,丝绸海上望愿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将向着“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总体目标,勇担历史使命,传承百年职教薪火,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再立新功、再铸辉煌。
第三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录取结果及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六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肢肌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肢肌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二级学院相关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交院财〔2021〕6号文件执行。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通过网上自主缴费方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的,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叶老师 赵老师 倪老师
咨询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71730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