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通过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招生专业
第五条学院2024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制为两年。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带有考生所在类别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有关录取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
根据闽价费〔2012〕567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487号、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等文件规定,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学前教育、金融工程、法学、国际商务、英语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20000元/生.学年;
(3)动画专业:22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宿舍由学院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为准,收费分为两档:
(1)1300元/生.学年(4人间);
(2)1020元/生.学年(6人间)。
3.代办费
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教材供应商据实结算。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其他代办费,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九条学费、住宿费退费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