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
三、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原则:
(1)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面向高中生招生的专科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3)根据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
(4)录取时,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于的院校专业志愿。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7)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2023年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xmis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xmist.edu.cn,咨询热线:0592-5591111、5531111,招生咨询QQ:19921412、1125290718、1365418647,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779。
八、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