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标代码:13469),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第八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核定的收费标准(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执行。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土木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五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享受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同样的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校友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等。
第六章 文凭发放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经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不能转入经普通高考录取的同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6-6288720。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s://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 Q Q: 651042041
招生网站: https://zsb.xu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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