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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公平、公正、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1499

三、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四、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

七、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3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3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5.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四、奖助制度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nwomen.com

咨询Q Q:707406393

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六、宣传方面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七、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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